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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19-03-30 18:18   作者:真理正气_真理正气网  人气:

导读: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7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天津市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7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2019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1.食品生产者(含保健食品生产)

主要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储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还应检查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2.食品经营者(含保健食品销售)

主要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储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储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3.餐饮服务者

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方式采取基层监管所开展计划内日常监督检查,相关科室、队开展计划外飞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即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在区局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三、检查频次:

1.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确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按照对应的监管周期和频次进行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2)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

(3)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

(4)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二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

2.依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及日常监管情况,通过准确、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诚信企业,B级为基本诚信企业,C级为警示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

(1)简化监管(A级企业):监管单位每年对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进行抽查;企业依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辖区监管单位。

(2)常规监管(B级企业):监管单位对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上、下半年各1次。

(3)加强监管(C级企业):监管单位对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4)重点监管或停产整改(D级企业):监管单位对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量化等级评定结果为B级以下的企业不得接受委托生产。

3.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监管制度,并建立监管档案。根据食品经营者准入行为、经营行为等指标,将销售环节食品市场主体综合认定为四个类别,具体分为年度记分0-3分(含3分),评为A级诚信企业;年度记分3-6分(含6分),评为B级基本诚信企业;年度记分6-10分(含10分),评为C级警示企业;年度记分10-12分,评为D级失信企业。

按照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分类情况确定日常巡查频次。

(1)监管等级被评为A级的食品经营者,监管措施为远距离监管,每半年对其经营行为检查1次。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培养对象进行培养认定,并通过媒体对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做法进行宣传。

(2)监管等级被评为B级的食品经营者,监管措施为中距离监管,每季度对其经营行为检查1次,并定期组织食品经营者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3)监管等级被评为C级的食品经营者, 监管措施为近距离监管,每月对其经营行为检查1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考试,督促经营者写出整改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经市场监管所对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合格后,可调整为B级监管等级。

(4)监管等级被评为D级企业,可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监管措施为零距离监管,对其经营行为应随时检查;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合格的,视情节调整为C级监管等级,在记分周期内重新实行12分制记分管理;经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吊销或撤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巡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巡查结果,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4.餐饮服务提供者: 按照监督要点和扣分原则逐项进行打分,将得分结果合计后标化成100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优秀”评为A级,75-85分之间“良好”评为B级,60-74分之间“合格”评为C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为D级。

检查内容中的关键项(带*标识),检查过程中有1项关键项不合格,直接评为D级。

(1)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采取简化卫生监督模式即每年进行2次监督检查,并复核卫生信誉度等级。

(2)食品卫生信誉度B级,采取常规卫生监督模式,每年进行4-6卫生监督检查,并复核卫生信誉度等级。

(3)食品卫生信誉度C级,采取强化卫生监督模式,每年进行6-10次卫生监督检查,并复核卫生信誉度等级。

(4)食品卫生信誉度D级,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

已经确定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的餐饮业经营者,违反卫生监督关键控制项目的,对卫生信誉度A、B级的单位在原有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对卫生信誉度C级的单位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餐饮业经营者被给予降级处理的,应限期完成整改,其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四、抽检食品种类及抽检比例:

1.食品生产企业

全年两次对辖区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全覆盖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开展专项抽检检测。

2.食品经营企业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300批次,主要品种为调味料、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罐头及节令食品、媒体曝光、舆情监测等专项抽检品种。全年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每月不少于30批次。抽检范围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全年不少于350批次。

3.餐饮服务提供者

按照市场监管委餐饮处年度抽检计划执行。

五、监督检查要求:

1、监管部门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明确检查事项、抽检内容。

2、检查人员现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检查人员按照确定的检查项目、抽检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与抽检。

4、确定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5、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6、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7、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经营者,应将其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录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让食品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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